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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奸犯罪模式的比较研究:从最后一次修订到德
发布时间:2019-04-08 点击:
强奸犯罪模式的比较研究:从最后一次修订到德国刑法典第177条
周志
摘要:关于强奸罪,中国和德国分别采用了“暴力意志”和“强迫”罪恶模式。
在批评者眼中,前者过于依赖主观思维,很难界定惩罚程度。第二个过于依赖客观行为,存在法律漏洞。
英美法律体系的积极和消极模式受到了中德学术界的关注和推介。
但是,由于主观犯罪理论在两种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很大差异,因此英美模式的移植与中国和德国目前的犯罪理论体系相冲突,无法实现预期的结果。它会。
2016年,德国修改了“刑法典”第177条,建立了一个混合模型,其中负面模型主导并补充了“心理恐惧”模型。
然而,在中国,人们认为,未来司法行为中的主导和互补关系将通过用“意志的不顺从”的新理论解释模式取代“意志的暴力”模式来扭转。这是可能的。心理胁迫“
可以说中国和德国的信仰模式正在逼近。
作者单位:
湖南大学法学院[基金]: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“中国刑法修改制度理论模型与实践研究”(16ZDA061)副主题2“刑法考试制度的比较研究与运作”
由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[分类号]:D951。
6; DD 9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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